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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24 15:21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关键期,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安全发展环境意义重大。近期,外省区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频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逐渐进入复工复产阶段,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228号)精神现就统筹做好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162号)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在建工地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要加强外出返宁人员和外省区入宁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和属地关于中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区内人员和区外人员等不同人员分类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健康监测、“双报告、双检测”等管控措施。要继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要突出抓好工地出入口管理,必须由专职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采取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制审核登记,并配备相应安保人员。要严格落实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要强化宿舍及食堂管理,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要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及时配发防护用品,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严格把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一)严格开复工程序,新开工项目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冬季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二)申请复工前,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三)企业、项目部、班组对人员的入场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凭证,严禁未经岗前培训或转岗培训,直接上岗作业。

(四)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分别对承接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台账。

(五)所有工程项目要达到智慧工地建设标准。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工地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清单备案和实施过程的管控,落实危大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交底、验收管理程序。要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六个一措施,即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作出一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承诺、按企业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和评估,防止因从业人员思想不集中、设备设施不完好而发生事故。施工单位要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对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施工的项目及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严查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未按照程序申请开复工的,按照D1-4-17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按照D1-4-02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学时不达标的,按照D1-4-0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复工前自查自纠的,按照D1-4-1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履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的,按照D2-4-04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500分;监理单位未严格监督复工的,按照E1-3-08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200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督导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挖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同时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复工行为,通过表扬一批先进企业曝光一批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为推动工程项目规范建设和安全施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关于开复工和施工管理方面的安排部署、推进落实等工作信息及典型案例,应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430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上报辖区通知、通报、总结等情况,自治区综合汇总后进行通报。

  箱:zongzhananquanke@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鸣 0951-5011154李振刚0951-5179539

附件:2022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汇总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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