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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24 15:19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2218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作要点

2022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厅党组的中心工作,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干部廉洁从政两个底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早抓小、落实落细,有效推动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认真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智慧建管工作,全面提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获得感,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检查和商品混凝土检查的各项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质量安全保障。

一、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做好《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的宣贯培训工作。将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规定内容)列入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通过奖惩结合,正确引导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

(二)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将用户验收标准列入公示内容,形成具有可推广、可借鉴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实现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列入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并作为质量标准化工地认定的指标和日常检查的内容之一。对第二阶段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项目进行考评。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指导服务。有效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三)落实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评价手册》,按照《宁夏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推进计划》,研究制定我区工程质量评价方案,指导督促吴忠市、固原市试点地区开展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或鼓励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接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自治区级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模式,评估、总结试点经验

(四)做好住宅常见问题治理。结合《宁夏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标准》的发布,做好宣贯培训。压实设计单位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针对房屋容易出现裂缝、渗漏等问题,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深度,在设计图纸中增设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设计专篇。抓好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认定及混凝土、防水工程等原材料进场质量的抽查抽测工作,完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

(五)做好工程质量检测治理。开展实操、理论考试等形式多样的检测能力比对验证,探索检测能力比对验证技能竞赛,进一步提升试验员检测能力。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二维码见证取样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对工作落实好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分别给予诚信加分奖励。修订《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办法》,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泵送的质量控制,开展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过程专项抽测,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开展全区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标杆企业观摩活动,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交流。

二、深化施工安全治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六)突出危大工程管控。2022年是城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收官之年,要以危大工程为切入点,梳理安全监管政策,将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作为每次督查、执法检查的重点,将高空作业平台、有限空间作业按照危大工程进行管控。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和租赁等环节管理程序,有效防范工具式脚手架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七)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化考评工作向纵深发展。修订《宁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依托智慧建管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考评结果相结合,考评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把日常检查、企业考评、项目考评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延期、暂扣都关联起来,不断推进企业考评和项目考评结果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引导标化考评向纵深迈进。

(八)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控、报告和查处。总结和提升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高危作业监护人制度,预控高处作业、用电等高危作业安全事故。强化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监管,建立五市辖区住建部门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政策传达渠道,预控老旧小区改造高坠事故。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事故调查、处理的流程,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发生事故后,由住建厅督办,属地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及时进行处理、通报,住建厅将属地处理情况挂网。规范工业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严格事故报送。

(九)推进绿色施工高质量发展和建筑垃圾减量化。制定出台《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提高建筑垃圾再利用,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加大绿色施工标准化和建筑垃圾减量化宣贯力度,通过举办宣贯会、年初线上线下培训、专项督查检查等形式,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贯到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引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绿色施工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深入开展绿色施工评价工作,将绿色施工评价与日常监督执法有机结合,依据《宁夏绿色施工技术图册》《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按照《宁夏绿色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年内推出一批自治区级绿色施工示范工地,进一步在全区推广建筑垃圾回收、扬尘治理与喷淋系统联动、BIM辅助深化设计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

三、推进智慧建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十)加大信息化监督力度。完善宁夏建筑市场管理系统平台实名制管理和智慧建管视频监控功能,实现区、市、县(区)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与建设项目线上监管互联互通,逐步达到督查督办、整改通知、整改回复网上办理。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通报,对重点事项是否对接、是否录入、是否虚假考勤、是否到岗履职及履职天数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通报,对重点人员进行精准管理,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进行监控。

(十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以实名制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为抓手,加强对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关键岗位人员记分管理,引导和督促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强化个人信用惩戒,落实分满系统锁定停止执业等惩戒措施,狠抓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未按要求设立专户或专户资金不足的项目进行预警和督办,切实保障广大建筑工人劳有所得。进一步简化外省进宁建筑企业信息报送业务工作流程。

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提升消防验收备案水平

(十二)完善制度建设。督促各地完善人员配置,组织制定网上案卷评查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消防验收标准化实施指南》,制定消防验收、备案档案制作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加强消防验收单位的服务管理和规范档案的管理。

(十三)加强中介管理。制定建设领域消防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规定,完善服务机构网上录入管理相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让第三方服务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区审验工作服务。

(十四)强化专项治理。结合《自治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持续开展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临时消防用水、临时消防车通道等方面的集中检查,坚决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材料等突出问题。

五、以工匠精神为引领,促进建筑从业人员、监督队伍提升素质

十五)多措并举促进建筑从业人员和监督队伍提升水平。绿色施工、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建筑工人实名制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政策为重点培训内容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多种模式的岗前培训、经常性培训、警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突出党建引领,建设高素质廉洁监督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全国文明单位建设为抓手,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以“多角度巩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全方位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目标,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继续开展党内关爱、扶贫帮扶、结对联建、志愿服务等活动,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纪律和标准,夯实廉洁从政底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共同推动。